政策解读丨临泽县ldquo城乡居民门
2022/5/11 来源:不详北京好看皮肤病医院 http://pf.39.net/bdfyc/140106/4322698.html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引导群众就多发病、慢性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临泽县医疗保障局积极顺应上级医保部门关于“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要求,大胆改革,先行先试,作为全省2个试点城市之一,率先启动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工作。
临泽县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试点政策
年全县参保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就医时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普通门诊费用。
一、起付标准。参保城乡居民一年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规定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二、支付比例。参保城乡居民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村卫生室、一级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50%的比例,实行限额报销。
三、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费用(不包括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计算。年度参保城乡居民最高支付限额元。门诊报销每日每次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
四、门诊诊查费。一级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普通门诊诊查费5元/次,门诊诊疗费统筹基金支付3.5元/次,个人承担1.5元/次。一级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普通门诊诊疗费报销金额计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每日最高支付限额。
年前原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继续按张政办发〔〕74号文件规定执行,在年之前将个人账户年度分摊额累加到各年度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来源:临泽医保
编辑:党政综合办公室
审核:王永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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