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律师遭枪杀身亡
2022/10/8 来源:不详武汉一律师遭枪杀身亡,嫌疑人疑因败诉而进行报复?
9月13日上午10时许,武汉洪山区新竹路,年仅30岁的律师薛某在他就职的“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内遭遇枪击,不幸身亡。
据目击者称,持枪者在进入服务中心后,径直走向薛某,未发一言即向薛某开枪,“像是计划好的”。事发后,凶手在路边劫了一辆白色宝马轿车逃离现场。
#武汉一律师遭枪击##刑事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当日中午,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通报称,9月13日上午10时许,辖区新竹路发生一起伤害案。一男子进入新竹路某单位,将工作人员薛某击伤后逃逸。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追捕,于11时50分将雷某(男,47岁,武汉人)抓获。经初步调查,雷某交代,因纠纷对薛某不满遂行凶。目前,伤者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中国新闻周刊消息称,警方通报中的薛某系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嫌犯雷某系武汉鲲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此前,薛某曾接受四位申请人的委托,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雷某公司及雷某名下银行存款。
仅仅因被冻结存款便对对方律师动了杀心,犯下这起持枪杀人的重大刑事案件。雷某不仅没有找寻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救济手段,还要因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而遭受严厉的惩罚——多处情节严重,并涉及了多个罪名,在数罪并罚之下极有可能被从重处罚、甚至判处死刑。
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情节轻重的具体认定并无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但从裁判文书网及最高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不难看出:行为人的人身危害程度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将成为判定情节轻重的决定性因素。
在该案中,雷某于武汉光谷——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当中持枪击中被害人,且在后续逃逸过程中仍旧手持枪支并劫持了一辆白色宝马疯狂逃窜,其造成的社会恐慌可见一斑。
构成非法持枪罪。
依据《枪支管理法》规定,仅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可以配备公务用枪、民用枪支、射击运动枪支、猎枪、麻醉注射枪等,除法律规定并批准配置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携带、使用枪支,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均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虽暂时无法确定雷某手持的枪支为何种类,但无论是气枪、霰弹枪或是其他,只要无相关执照都会被认为为非法持有枪支。雷某持有、私藏、使用枪支的行为与使用枪支杀人的行为性质不同,该行为侵犯了我国对枪支管理的规定——这一行为整体来看属于侵害两种法益、分别构成两罪的情况,应当数罪并罚。
构成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虽然雷某的抢劫行为并非针对财物的价值,但其目的就是非法占有车辆并逃跑,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且雷某在抢劫时仍旧手持枪支,符合抢劫罪“持枪抢劫”的严重情节,应当从重处罚。
事件发生至今,我们无不痛心于这位同业律师的不幸丧生,但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促使我们、当事人甚至整个司法系统及社会的反思:面对法官被杀害、律师被枪击的惨案,我们有没有一种方法可以更好地处理司法体系下的两两关系,搭建沟通的桥梁呢?
“如律师成为高危职业,法律将瑟瑟发抖”,希望每一名律师都可以安全地服务每一个法制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