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临泽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

2022/5/9 来源:不详

一、征缴对象

凡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缴费(已参加本地、异地城镇职工和大学生医疗保险对象除外),非我县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张掖市医保局下达临泽县年参保缴费征收计划为人(见附件1)。各镇要以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为重点,做到参保全覆盖。

二、征缴标准

(一)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元,省级财政.4元,市县财政13.6元。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55号)和《转发关于做好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张医保发〔〕51号)文件要求,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元。

(三)落实参保资助政策

根据张掖市医保局等七部门《张掖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张医保发〔)52号)精神,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县医保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认定名单,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

2.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其中,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一、二类低保资助标准为元,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三、四类低保资助标准为元;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实施定额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元;

4.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年资助标准为元;

5.脱贫人口年继续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元,之后至年逐年下调。

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三、征缴时间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年12月20日完成。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四、缴费方式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人均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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